近日,青州市人民法院通过线上庭审方式,依法公开审理了被告人胡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。
法院经审理查明,2022年5月25日,在青州市夏庄小学东墙附近,因电动车充电问题发生争执后,被告人胡某某与邻居即被害人钟某某相互厮打,厮打过程中胡某某用拳将钟某某的左侧鼻梁打伤。2022年6月15日,经法医鉴定,钟某某右前臂软组织挫伤,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;左侧鼻骨粉碎性骨折,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。

青州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,综合被告人具有自首、自愿认罪认罚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等情节,最终以故意伤害罪判决被告人胡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。
俗话说“远亲不如近邻”,邻里间应和睦相处、互帮互助,才有利于养成良好的道德风尚,推进乡风文明建设。明明是邻里小事,最后却闹上了法庭。在此劝诫大家,遇到问题,不要冲动行事,冲动之下辱骂、殴打他人,不仅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,也置自己于违法甚至犯罪的境地,既无助于问题的解决,反而会使问题升级,切不可一时冲动酿成大错。
